时间:2014-8-22 16:42:39阅读量:
评刘峰律师的变化
---从《给北海政法界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北海,请善待律师》到《浦志强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
一、早期的刘峰
二、与“死磕派”划清界限。
三、 “死磕派”律师的末路???
附刘峰律师回应:
刘峰 律师
一直忙于业务,无暇上网,偶尔上网也无心留意各种声音。直到今天才看到广东中山胡叶荣律师几个月前所写的评价本律师的这篇文章。文章写于5月13日,距今日刚好3个月零10天。也就是说,这篇文章发表三个多月了,当事人才得以看到。
仔细阅读了胡叶荣律师的这篇文章。胡律师把我这几年的一些“典型”文章做了罗列,应该是为了梳理我这几年的思想发展、变化脉络,并加以评论。我也看得出是我最近的一些文章观点引起了胡律师的强烈反弹。梳理和评论地精当与否暂且不论,但毕竟胡律师能这样做并撰写这样一篇长文,已经很明显地看的出胡律师对我的切切关注之心。在此,表示感谢。基于这种切切关注之心,我有义务对胡律师做以回应。
一,与公权力的斗与不斗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实际上,律师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永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这种首要责任和使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为续时,我们才得将目光做以拓展和转移,先去解决那些阻挡我们践行我们责任和使命的问题。这就好比我们需要行路,途中竟然乱石挡道,不得通畅前行,只能先停下来将乱石搬开。
但乱石巨大搬不开怎么办?只能绕道。绕道自然就远了,也并不好走,甚至还可能绕也绕不过去。路途远了好办,我们多费些努力加快脚步。绕不过去呢?但既然承认绕不过去是一种可能,绕过去亦是一种可能。我的意思里有一种太极里以柔克刚的味道。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要学会举重若轻。不过,如何绕,这里面有着深刻的学问。
所以我提出,辩护是一种说服,而不是打服或压服。打服或压服,即便零星或暂时凑效,但实际上没有恒远性,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很大。试问,有没有一种真正的服属于打服或压服?“杀敌三百,自损三千”是一种明智还是愚蠢?抱着坚定的信念真打真压还好,如果打与压成了一种表演,而打压本身又招来了以此为乐的观众。这种打压连最基本的价值都失去了。岂不南辕北辙乎?你能说这种“绕”,是某些狭隘之士给我贴上的标签说我是什么“机会主义者”不?
当然,在真打真压的前提下,你可以反驳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么我要说,这种话要么空洞无物,要么仅仅是理想主义。如果是理想主义的话,我要说,我们只能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这里面还会牵涉到其他一些重要的问题。也是我接下来要谈到的。
当律师界自身真正的着眼点还在为自己的名利斗,为自己的声望斗,为自己的狭隘斗,谈斗,都失去了任何意义。还谈不斗?
在这种情况下,斗来斗去,斗不出斗转星移,只能斗出寒星残月。
二,死磕与坚守
我从来不提死磕,只提坚守。死磕加上了“派”,便成了标签和噱头,而坚守不可能有派,永远只能是一种品质。死磕和坚守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区别是,死磕是主动的,坚守是被动的。这一区别造成二者天壤之别,而不是殊途同归。我以佛教为例。在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那些和尚在遭受兵患袭击,刀锋相加时,总是一波倒下了,一波顶上去,这显然是被动的坚守。而不是主动去剿灭这些兵匪,去主动死磕。倒下去和顶上去的,永远口念“阿弥陀佛”,不失仪态,不失尊荣。这就是他们对同体大悲和善的坚守。为什么那么多人反感法海,说他多管闲事,就是因为法海死磕白娘子。尽管整体上来说,白娘子作为妖,确不该沾惹人间。法海反对她和许仙相爱也是有依据的。但法海显然问题也不小。只要白娘子真心爱许仙,又行善人间,不作恶,其实其“妖性”已经人化。这应该是支持和拥护的才对。如果法海再给自己整个死磕派,我相信,不多久,便会出现反法海死磕派之派。因为他扭曲了真正的佛家大道。如果法海只是为了炫耀法力或者招揽观众,便更不足为道。这就是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提到的: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说到这里,我要说,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只要有同行跟我谈起律师之道。我总会说,律师是一个体面的职业。不管检察官还像不像检察官,法官还像不像法官,公安还像不像公安,但我们律师还应该像律师。这种体面不光是形式,其实质就是一种自制,一种坚守。我们要用我们的姿态告诉他们,你再不像话不像样,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和你一样不像话不像样,至少还有一个人不和你一样,而是显得那么像话像样。这就是我日下里和同行聊起辩护理念时提到的,也是西方律师辩护学里的一个经典---“态度会说话”。但首先得端正自己的态度。
但并不是所有司法人员都不像话不像样,像话像样的也为数不少。如果我们自己不像样,对这群共同体的成员,又让人家情何以堪!又如何对得起我们口中言之凿凿而又信誓旦旦的公平和正义?前段时间我和广东鹤山市公安局的一个刑警队长聊天。聊了整整几个小时。他告诉我他已把他的公安工作当成事业,而非职业。事业和职业的差别就在于一个奉献精神和坚守精神。他也跟我讲了他经办的一些具体案例。我那一刻就心底把他认同为了朋友。而之前我曾办过他经办的一个案件,他在我心底更倾向于对手。如此狭窄和逼仄的中国公安工作环境,一个公安一线工作人员,能有如此觉悟和认识,难道不是我们律师职业应该欣慰、认同和支持的吗?
支持和鼓励那些有品质的,争取和赢得那些有品质空间的,影响和改造那些连品质和空间都没有的,这是我最期盼的律师界的想法。
如何争取?又如何影响和改造?关于这一点,我衷心地想给胡律师以及同行们推荐一本书---《马丁路德金传》。我坚信,看完后,你会更加明白我的意思。提及此,正好,我要谈到下一个话题了。
三,理性主义
狭隘的理想主义就是一种非理性主义。近代西方文艺史上的“狂飙突进运动”就是典型事例。当然是短命转瞬即逝的。歌德、席勒都曾是领军人物。但他们发起后不久,便意识到这种运动的先天性缺陷以及破坏意义,便依照大师级的良知和觉悟立刻回到了理性轨道上来,开始了自己的伟大建树。所以我们才能读到他们后来引领时代的伟大作品以及产生那么大的时代影响。
有人搬弄字典,来刻意曲解和误解我提出的理性概念播弄是非。尤其是针对我在前两篇政论和中国走势分析的文章里。他们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上来曲解的,实际上我提出这个概念一直就是针对实践论而言。
马丁路德金引领黑人解放运动,完全在走着一条“非暴力抗争”的路线。其实也可以说成是“理性引领或影响”的路线。我更愿意使用后一个概念。克制克制再克制,出发出发再出发。始终克制着,但又始终在出发者。其实是始终在坚守着。这种坚守就是基于“人终归是理性的”这一信条的信仰。这一信念是必胜的。马丁路德金悟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让你倒下,如果你的信念还站立着的话。”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也是人类之为人类的根本。
在法庭上,准备枉法裁判的法官出现了,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只要说一句“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足以比拍着桌子说上一千遍“你是法官怎么破坏法治?”令裁判者更为汗颜,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无法给理性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也没有必要,但他们感受的到。
最基本的含义,总还是说他连基本道理都不讲。一个一点道理都不讲的人去执法,去司法?悲剧矣,悲哀矣!
并不是刀枪相见才是暴力。暴力也包括那些不受抑制和规范的情绪,包括不讲体面的举止,以及出口成脏。统称为“软暴力”。硬暴力、软暴力,都与理性背道而驰。即便是抗争,也算不上非暴力抗争。即便斗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马丁路德金依旧在告诫他的那些追随者们,要在“最高的理性巅峰上”抗争,而不要跌入“啜饮仇恨情绪毒药的深渊”。
作为一篇回应性质的文章,不便展开。再次感谢你的关注。希望你能了解一个真正的我。并希望我们努力实践,共同坚守。
具体参见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163389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