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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台商被控侵占公司财物案,刘峰律师完胜

时间:2014-3-8 20:18:27阅读量:

刘峰律师担任辩护律师的台商XX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于2014年3月27日做出了无罪判决。

2013年5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分局平洲派出所根据台湾籍人士、台湾某公司老板YY报案,拘留了台湾籍商人XXX。随后,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占公司财物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XXX身为台湾某公司的雇员,将此公司在大陆成立的4家公司共计人民币两千多万元的资产据为己有。

辩护过程中,针对公诉方的证据,刘峰律师首先说明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XXX是台湾公司员工(正是台湾公司的老板指认他是台湾公司的员工,指认他侵占了台湾公司的财产,犯有职务侵占罪)、XXX自己在大陆开办的企业与台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一实体问题。随后,刘峰律师又提出了“台湾XXX公司是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老板与XXX都是台湾籍人士,两者因身份关系发生的纠纷,理应由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进行处理”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刘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XXX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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