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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时间:2023-7-4 10:41:47阅读量: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刘峰律师解读:分工和配合向来不缺,制约向来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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