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2-27 2:23:43阅读量:
由湖北荆州市检察院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的汪志洋贩卖毒品一案,检察院指控汪志洋贩卖毒品144克,刘峰律师担任汪志洋一审辩护律师。此案因被告人太多,共计14人,故由荆州市中级法院借用湖北省江陵县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
刘峰律师否定了检察院起诉的数量,认为绝大多数不应该算到被告人汪志洋头上。最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完全采纳了刘峰律师意见,仅认定44克毒品。打掉无期徒刑,最后仅获刑十年有期徒刑。
汪志洋案检察院起诉书
汪志洋案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