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3-8 16:18:34阅读量:
个人简介:
刘峰律师
刘峰,安徽省泗县人,现广东未央律师律师、主任,曾先后任职于广东亚泰(佛山)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红棉(广州)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国内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刑事部负责人。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和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几百起,并致力于成为第一流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目前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和重大民商事案件。
1979年11月出生于安徽,03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曾任职上海一房地产公司法律部主任,04年初上海在职期间报考福建省检察院,以比第二名高出三十多分的成绩取得第一名并最终进入了录用程序。但刘峰最终还是放弃了公务员职位,同时辞去了上海公司职务,前往广东佛山从事律师职业,任职于广东亚泰(佛山)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骨干律师。在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刘峰律师以突出的办案能力和才华以及社会影响,很快便成为了佛山律师界的一面旗帜,在佛山法律界开始展露头角,渐生名望。因为诸多案件的成功办理,并赢得了诸如“办案高手”、“律师界的一个标杆人物”、“律师界的青年才俊”等美誉和称号。后受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邀请,曾又前往上海执业,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刘峰律师回到广州,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并建立刑事部。2017年3月刘峰律师率领团队在广州成立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件:
◆ 安徽五河县武廷X强奸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5--7年有期徒刑,刘峰律师先做无罪辩护,因法庭上精彩的表现,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后因事实上和证据上的重大困难,转为罪轻辩护,判刑一年;
◆ 河南南阳退伍军人张小龙佛山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刘峰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辩护后,改判无罪;此案创造了佛山毒品犯罪案件第一件二审改判无罪案。宣判无罪时,硬汉张小龙当庭痛哭不已。
◆ 周磊诈骗案,刘峰律师通过提交不予逮捕建议,促使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最终撤销了案件;
◆ 肇庆李巧慧贩毒案,刘峰律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
◆ 陕西段宝山诈骗案,累犯,原判处两年,经刘峰律师辩护后免于刑事处罚;
◆ 2013年,曾轰动一时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督办,影响广泛的江西明骏实业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存款一案,担任佛山分公司业务经理陈义强一审辩护人。在陈某被控负责吸收存款一千多万的情况下,刘峰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精彩的辩护意见,首次提到“政府共犯”的概念,指出了政府在本案嫌疑人犯罪的情形下直接起到了推动作用,最终触动法庭,自陈某起,十几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
◆ 2012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政治敏感性的广东鹤山李广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刘峰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多次提交律师意见,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在拘留、批捕并羁押十个多月后,最终以检察院的不构成犯罪的绝对不起诉决定告终。为李广庆最终赢得了清白。并且,为李广庆向鹤山检察院获得了8.5万元的国家赔偿。据说这是鹤山市检察院第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 2013年,在上海执业期间,刘峰律师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温州商人周X明上海非法拘禁一案,刘峰律师在嫌疑人被刑拘当天便担任辩护律师介入该案,在认定该案存在证据上的重大问题后,在刑事拘留第29天便成功促使上海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
◆ 2014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中国籍博士后,全球知名的核物理研究员周田春委托的其家人李伶杰被指控犯损害商业信誉罪案,刘峰律师做无罪辩护,通过和检察院多次交锋,分别以“荒唐可以上演,但不可继续”、“不是认识问题而只可能是良知问题”做无罪辩护,多次无罪意见后,最终佛山顺德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以无罪释放李伶杰告终。
◆ 广东湛江人孙泽生上海盗窃外国人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两年以下,刘峰律师做量刑辩护,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
◆ 湖北石首市人孔德宏佛山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4.33克,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峰律师做罪轻辩护,以“惩罚是必要的,但救赎同样重要”为题在庭上做了精彩辩护,要求判处拘役刑,最后法庭最终判决拘役6个月。
◆ 安徽淮南人张丽和男友吴某佛山贩卖毒品案,刘峰律师担任张丽的辩护律师,历时两年,退侦两次,退补两次,开庭三次,甚至最终法院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刘峰律师当庭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做无罪辩护,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存在内涵和生命的,而它的生命就是良知、担当、责任感、怜悯之心和职业精神”的法庭辩论演说,触动法庭,将检察院逼入死角,法院在巨大压力下,虽然还是强行定张丽贩卖毒品罪,最终法庭判决四年有期徒刑,而其男友则是被判处了死刑。
◆ 广西人龙汉华等人在广州抢劫案,检察院以抢劫20多万指控龙汉华等人,要求判处作为主犯的龙汉华无期徒刑以上刑期。刘峰律师作为主犯龙汉华的辩护律师,以“一起基于预谋捉奸索财的非典型性敲诈勒索”为题,在法庭上做了精彩的改变定性的辩护。并要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庭完全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龙汉华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 广东韶关某公司老板刘某因向当地一家名企的两名生产主管处购买他们利用主管身份之便利盗取的染色粉原材料,被检察院以盗窃逮捕。后经刘峰律师介入担任辩护人,罪名更改为职务侵占,但刘峰律师和检察院在犯罪金额上产生歧见。检察机关以鉴定机构确认的数额进行指控,庭审过程中,刘峰律师通过强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一审法院完全认同刘峰律师意见,仅认定二十分之一不到的数额。检察院不服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后又意识到抗诉成功率不高,随后以抗诉错误撤回抗诉。刘峰律师完胜。
◆ 深富社会影响的作为广东省“高官集中营”的广东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内鬼”事件和案件,当事人是广州某律师的妻子,其被作为“内鬼”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共34项400多万元立案侦查和指控,刘峰律师受该律师委托为其妻子辩护,率助理勇敢地做无罪辩护。整个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从最初的强势到法庭上的渐次苍白和一脸惭愧,公诉人几天时间像被刘峰律师辩护地变了个人。整个办案过程和庭审堪称“震撼”来形容。法庭最后出于各种考虑,虽然未做无罪判决,但仅认定了不到5%的金额即23万元。检察院强烈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改判,判处两个罪名、400多万元的涉案金额。刘峰律师由于疲惫,二审辞掉了辩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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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人海外联谊会出“内鬼” 被控职务侵占挪用公款3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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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理念
刘峰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提出了以“理性实践”为基础的,建立在“职业纯粹性”之上的“在价值论上,以说服为基本核心;在方法论上,以沟通为基本核心”的完整的职业理念。刘峰律师认为,律师是什么?无非是一个以理服人的职业。辩护又是什么?无非就是说服。凭什么认为自己能够说服?那是因为坚守。凭什么认为坚守可以保持?那是因为对理性的信念。可见,其辩护理念,说白了,是一个以“理性实践”为基础的完整体系。其实,往深了说,在刘峰律师看来,律师就是一个以理性作为准则和信条对抗和洗涤反理性和非理性的职业。所以,像西方法谚所说,律师,是一个与上帝同在的职业。而辩护,是上帝送给人类最宝贵的礼物。而刘峰律师的这种“理性实践”其实是源于层面更深的“道德追求”。并且认为,通过个案推动理性实践,影响案件的参与者,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也就成了律师最深刻的社会使命。而理性,就是认知和道德的高度合一。律师作为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的一面的价值和建树也就由此生发。同时,基于此,刘峰律师提出,专业化的职业群体,良知和职业操守,要高于专业本身。(参见刘峰律师著作《理性与艰难》,吉林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第一版)
思想特征:
其思想风格属人格理性主义,受卡莱尔的人格哲学和康德哲学,荣格的心理文化哲学,以及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抗争思想影响最重。认为一切思想要形成为人格才有实践意义。厌恶自由主义和暴力主义。主张社会进步应靠理性引导和人格实践,而使用暴力是“跌入啜饮情绪毒药的深渊”。不接受宿命论,更不接受神秘主义。拒绝虚无主义。不全然接受功利主义,同时,也抗拒纯粹的自由主义。(具体参阅《刘峰律师2015年给团队成员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
而在刑事辩护职业领域,尤其是在辩护技巧的运用上,受以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佛兰克和霍姆斯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影响最重。在这一点上,刘峰律师的名言有:“法律是一根弹簧秤。”、“法律常常在失去自己中寻找自己。”“法,与不法,常常深度共存。”
职业领域,崇拜的著名刑事大律师有美国的德肖维茨、丹诺等人。
经典语录:
“没有任何一个谎言,可以永远长存。”
“真理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被埋藏的,而闪烁的常常是谬误。”
“人,至少得有一个方面是纯粹的。”
“一个无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于无有,而终于虚幻。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对峙,而是为了实现正义。”
“张开嘴,正义会替你说话。”
“主张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受到非理性袭击,而是甘愿受到非理性伤害,也不会还之于非理性。”
“宁愿以理性而失败,也不愿以非理性而取胜。”
“改变一个人,远比战胜一个人更属于成功。”
“今天的中国人犯了一种病,病的名称很长,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铁锤'。”
“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当别人在试图为他人立法的同时,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远路途漫漫,荆棘密布。稍有不慎,便是绝处。”
“人类的前进其实就如夜行,而照亮我们前进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点点的理性之光。”
“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态度会说话。”
“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中国律师应该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
“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凭空而生。更不是一种所谓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种人格充实和扎实。”
“沟通,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就好比大禹治水,缓和了洪水与堤坝的敌对关系,消除对峙,走向平衡。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辩护,是总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最庸常的辩护,是总一厢情愿地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而只有最好的辩护,才总会基于己方的充足与不足,有利与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着帮助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谁都得在明天为今天的行为买单。”
“这是一个没有君子的世界。不必勉强,不用在意。珍惜该珍惜的,冷视该冷视的。”
“规则意向和开创意识,是很多著名刑辩律师的珍贵内质。无意称雄争霸,有意争先称胜;深知创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却又尽心尽力,发挥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我的辩护方式,不如说是我在辩护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创造。它是一个实现说服力的过程。”
“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把大事情当小事情看,把小事情当大事情看。“
”其实每个人都有功利意识,但当精神追逐和功利实际产生了矛盾,功利必须得让位,否则,功利便会挡了精神的道。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寡众,只有对错是非。”
“这个国家必须是正义和自由的国度。也因此,律师不可或缺。更因此,律师不可构陷。”
“尽管律师的天性便是好斗,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规则,斗的平静,斗的能对自己交差,也能对对方交差。那些与此相悖的律师,注定是无趣的,招人厌烦;也注定是无耻的,招人诅咒;还注定是无能的,招人摈弃。”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输赢重要,但是理解输赢更重要。”
“中国律师,你选择了一个最光鲜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艰难的职业。”
“既然我是一名律师,我终归别无选择。”
“一个没有怜悯之心的法官,绝对是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的。”
“辩护和辩证,二者出于同一个辩字,也归于同一个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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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语录均出自刘峰律师写作的文章)
其他介绍:
刘峰律师在办案之余,还积极参与中国律师业和法治的发展建设事业,写作了为数甚多的文章。发表文章著作几百篇,其中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的有《律师法庭表现原理》、《中国律师的江湖》、《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刘峰律师2015年给团队成员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刘峰辩护学系列文章》、《律师人格系列小品文》等文章和著作。有了相当数量的阅读跟随者和受影响群体。其中,《中国律师的江湖》是刘峰律师在律师界最早的成名作。《律师法庭表现原理》是2013年1月,刘峰律师受中国法学会邀请,在北京的刑事辩护专题讲座。同时讲座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等人。而《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第一封《迷惘不是坏事情》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博客网评为2014年“十大影响力文章”。《刘峰律师2015年给团队成员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则成了影响部分司法机关人员的文章。
目前,刘峰律师的一些专著性作品正在写作中,并列入出版计划。比如:《刑事辩护的一百条黄金法则》、《以救赎的名义辩护》、《封闭的欲望》、《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无罪:天使与魔鬼》、《自由之路》、《理性与艰难》、《且听峰声》、《人格的价值》等书。《理性与艰难》、《律师法庭表现原理》已经交付出版。
刘峰律师10年在曾经老单位亚泰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17年在现单位未央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12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办案
刘峰律师15年在云南高级法院办案途中
刘峰律师13年在北京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