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3-8 15:42:26阅读量:
温州商人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是本人到上海后独立接的第一单刑事案件。委托人是当事人的女儿周X慧。
2013年9月23日下午,我陪朋友在外刚吃完饭。手机响了,是从北京打来的一个咨询电话,自报姓名后,对我说她父亲正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带进了上海一派出所,已经十几个小时了。问我该怎么办,并咨询了我的收费标准。原来是她打电话去事务所咨询律师,事务所秘书鲁惠玲推荐来的。由于她最初表示打算找一个50岁以上的律师,问我年龄才知道我不过30多岁,而且刚来上海不久,虽然与其做了简短沟通,并约了次日到所里面谈,但我对该案能委托我并没有抱什么希望。当天夜晚由于疲惫早早上床休息,后来沉睡中听到电话却不断响起,但因为睡得太沉未接听,响了多次后终于被吵醒。一看通话记录,有近十个周X慧打来的未接来电。还有她因打不通我电话发来的几条焦急不安的信息。“刘律师,别见怪,我没别的意思。没有认为你年轻”,“刘律师,你能接个电话吗。”。。。。。。我看看表,已经夜晚十一点。我立刻回拨过去。
打过去后知道周X慧正在北京机场,等候乘坐回上海的飞机。她告诉我,当时派出所正在对其父亲周某某拘传,并承诺周某某认罪放人。问我意见。我问她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她说其在上海的母亲和其他家人告诉她没有拘禁行为的发生,完全是控告人为了一个商业阴谋诬告陷害其父亲。但派出所态度很明确,不认罪便刑拘。也有很多上海的朋友建议认罪。我意识到这是派出所在搞诱供。果断地告诉她:既然没犯罪认什么罪,认罪才真正出不来。她完全采纳我的意见,只承认事实,绝不会胡乱认罪。
第二天上午,周X慧带着家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告诉我,人已经刑事拘留,昨夜被移交到看守所关押。虽然看得出她们的紧张和恐惧,但我了解了案情,面对面沟通后,她们对我十分抱有信心。我自信地告诉他们,我不可能让司法机关把这个案件胡乱地办下去。我有自信让他们在拘留期内把人给放出来。她们二话没说,立刻跟着秘书去缴了费办委托手续。
我当日下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后,并于次日上午又会见了一次。回来后基本掌握了本案存在的证人情况,并做好逐项安排,随时接受我取证,我准备将公安机关可能执意要将本案办下去的可能性全部堵死。包括拘留期限届满后提请逮捕等。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态度上都给以了明确的配合。我给当事人说,拘留期满前公安机关放人的可能性很大。前几天再一次会见,会见后其家人非要留我在他们家吃饭,饭间,嫌疑人的儿子还问我说,刘律师你不是说拘留期满前很可能放人吗,现在30天快满了。我没有说话,用沉默回应了他。
明天是刑拘期限的最后一天,昨天我在和公安机关最后沟通得到的依然是含蓄的回答后,我已经做好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准备。我跟嫌疑人的家人说,如果公安机关非要提请逮捕,我将及时前往检察院坚决提交“不应逮捕意见”,同时,请配合做好控告派出所违法办案的准备。
今天,公安机关终于决定,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