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3-17 16:56:40阅读量:
列某同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集资诈骗一案,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由未央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担任列某的上诉程序中的辩护人。二审刘峰律师将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附相关材料:
调取证据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吴铁城法官:
列XX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集资诈骗罪上诉一案,目前正在上诉程序中。辩护人认为相关银行流水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尤其是该证据将印证列XX本人供述的真实性以及其款项的来龙去脉。因辩护人客观上无法调取,现依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调取该证据。
相关银行账号信息分别为:
工商银行,账号:6222083602004530785
招商银行,账号:6214860200475131
民生银行,账号:6226220311732167
需要调取的银行流水起始期限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即列XX开始和童XX有资金往来时至本案案发时。
申请人,刘峰律师 系列永同二审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