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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何时才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

时间:2014-3-8 20:08:06阅读量:

有山东李先生来电子邮件问:

刘峰律师,请问,律师何时才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希望能回答的具体一点。

刘峰律师解答: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和权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非常困难,首先要找承办的干警签字,其次找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找局领导签字,签字完后在和承办干警一起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见犯罪嫌疑人要五、六天才能会见到,因为有时候签字的人不一定都在,只有等候,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精力,同时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况且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可是这部法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后至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没有执行该法律,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执行该法律。侦察机关认为《律师法》没有《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他们只执行《刑事诉讼法》,不执行《律师法》,同时他们没有收到上级的通知,故此不执行该法律。实际上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侦察机关应该尽快执行该法律,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但自13年开始,已经完全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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